本集团在回顾期间维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特别是上海市)为其主要营运基地。
于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物业投资分类为本集团之首要溢利来源,并贡献分类溢利93,97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3,413,000港元)。除于期末重估本集团在上海市之投资物业之价值后之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外,溢利乃归因于此等投资物业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
本集团其他业务分类于回顾期间录得亏损。
物业发展及投资
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仍为本集团于回顾期间之核心业务。物业投资分类为本集团之主要溢利来源,并产生收入106,963,000港元,占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经营收益总额约80.09%。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上海市浦东之项目。此外,本集团于上海市之投资物业于期末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31,558,000港元。
根据会计准则,物业发展及销售分类于将物业交付予买方前无法确认任何销售收益,故录得亏损。
因此,物业分类在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录得分类溢利净额65,73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5,126,000港元)。汤臣一品为本集团之首要经营溢利来源。位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之物业项目并无录得任何收入。
上海市汤臣一品
汤臣一品由四栋住宅大楼组成,耸立于浦东陆家嘴江畔,俯瞰外滩。为了对投资带来最大回报,两栋大楼划作销售,而另外两栋大楼则作租赁用途。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A栋及C栋大楼中约有总住宅楼面面积3,200平方米可供出售,而B栋及D栋大楼之总住宅楼面面积约58,400平方米中已租出约64%。
于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该项目确认总收入约为64,560,000港元,相当于本集团之经营收益总额约48.34%。收入主要来自租金收入,其余则来自物业管理费。
上海市之商业及工业物业
来自本集团位于浦东之商业及工业物业组合(其中包括汤臣金融大厦、汤臣国际贸易大楼、汤臣外高桥工业园区、汤臣商务中心大厦之商场部份及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2楼全层办公室物业)之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费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经常性收入约41,800,000港元,占本集团于回顾期间之经营收益总额约31.30%。此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中,就上述投资物业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约31,560,000港元。
上海市之其他住宅发展项目
汤臣高尔夫别墅及花园自一九九六年起沿位于浦东之汤臣上海浦东高尔夫球会周边分期开发,现时仅余不足十个住宅单位及约一百个停车位可供出售。于回顾期间,该项目确认住宅单位租赁收入约610,000港元,占本集团之经营收益总额约0.45%。
此外,本集团持有位于浦西之住宅发展项目-汤臣怡园中不足十个停车位待售。
上海市汤臣君品
本集团持有位于浦东金桥镇及一条名为张家浜之河流北面地区内总地块面积约328,687.5平方米作住宅用途之三幅土地。本集团正积极推进名为「汤臣君品」之物业项目的建筑工程,现计划于未来四年内分六期完成开发。
第一期项目包括43户独栋洋房,总楼面面积约为25,900平方米,建筑工程现正进行中。该期项目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已开售,并售出40户独栋洋房。本集团已收到销售定金约2,726,000,000港元,并将于二零二五年第一季底前交付物业予买方时会确认为收入。
第二期及第三期项目按计划动工兴建,预计于二零二六年竣工,并将分别提供总楼面面积约为61,300平方米的低层公寓大楼及总楼面面积约为38,700平方米的联排住宅。视乎当地政府之政策及批覆,预计于二零二四年第四季推售第二期项目。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动工兴建第四期项目,并将提供总楼面面积约为108,700平方米的低层公寓大楼。本集团亦计划于年底恢复施工一项总楼面面积约为29,300平方米的低密度住宅发展项目,其主体结构已封顶。
最后一期项目将由总楼面面积约为55,800平方米的联排住宅组成。预计建筑工程将于二零二五年开始动工。
澳门汤臣主教山壹号
本集团持有座落于澳门被列为世界遗产区内之主教山上之公寓住宅发展项目(即汤臣主教山壹号)之70%权益。该项目划作销售用途,惟在市场气氛低迷之影响下,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并未录得任何销售收益。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实用面积约6,700平方米之住宅单位可供出售。
香港海富中心二座办公室物业
本集团持有位于香港海富中心二座13楼全层的办公室物业作为一项策略性长期投资。经考虑该物业位于香港核心金融及商业区之战略性地点的甲级商办大楼,本集团预期该物业将产生稳定的经常性租金收入,而本公司于适当时候可能将该物业用作为香港之总部。
款客及消閒业务
上海市之汤臣上海浦东高尔夫球会
位于浦东之汤臣上海浦东高尔夫球会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产生收入22,602,000港元,占本集团经营收益总额约16.92%,并录得毛利约10,160,000港元。收入主要来自该球会之高尔夫球活动,而年度会籍费用则为次要收入来源。经拨备固定资产之折旧后,该业务于回顾期间录得分类亏损3,60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622,000港元)。
上海市之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
本集团持有位于浦东陆家嘴之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之50%权益。该酒店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录得平均入住率约74%。该业务于回顾期间录得溢利,而本集团从该项投资中应占溢利净额7,60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314,000港元)。该酒店管理层将继续集中力量控制经营成本,同时加强客房业务及餐饮业务之推广,以维持酒店之盈利。
证券买卖
于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本集团于香港之证券买卖业务产生收入3,988,000港元,占本集团之经营收益总额约2.99%。收入主要来自股息收入,其次来自出售待售证券。经计及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亏损,本集团录得待售证券投资之亏损净额12,59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收益828,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之上市待售证券投资之公平值总额为46,023,000港元,占本集团之资产总值约0.22%。该等待售证券为物业发展及投资行业的证券。 媒体及娱乐业务
本集团已参与现场表演节目制作多年,并建立了电影发行业务。该分类于回顾期间并无收入获确认,并录得分类亏损6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13,000港元)。
投资控股
除本身之物业发展项目外,本集团持有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微电子港公司」)之注册资本中13.483%权益,作为长期股本投资。此投资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平值为252,176,000港元,占本集团之资产总值约1.19%。微电子港公司为一家在上海市成立之非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于上海市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于回顾期间,并无来自微电子港公司之股息收入可获确认(二零二三年:18,470,000港元),而该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亏损约34,74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收益1,630,000港元)根据适用之会计准则在本集团之投资储备内扣除。
须予披露的交易
诚如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年报所披露,本集团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经两份《补充协议》补充)(「《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已同意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及转让上海城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持有本集团一项非核心项目汤臣外高桥工业园区之全部权益)之10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405,840,000元(「出售事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之公告所述,买方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全额支付出售事项之代价及任何其他应付未付款项。因此,本集团已向买方发出通知,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已没收出售事项之定金84,786,000港元。经扣除出售事项定金及有权收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计算之违约金之金额后,本集团已无息退还已收代价之结余予买方(或视乎原付款安排,退还予其关连方)。于退还上述款项后,本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买方负有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