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本集团于香港提供全方位的建筑服务,从楼宇建筑及土木工程到地基、机电、室内翻新及装修工程。本期度之建筑合约所得收入总额为6,400,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5,900,000,000港元)。经扣除直接应占开支后,分部溢利减少至207,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52,000,000港元)。分部溢利减少主要由于土木工程的盈利能力下降及解除土地共享工程交易(定义见下文)产生亏损拨备36,000,000港元。
自年初以来,本集团已取得的新建筑合约应占合约值约为8,200,000,000港元。截至本公佈日期,尚未完成之合约值约为33,000,000,000港元,其中土木工程的合约值为22,000,000,000港元,而楼宇建筑的合约值为11,000,000,000港元。
本集团目前所拥有合约总值已累计达33,000,000,000港元,有望能确保本集团未来一年或两年的收入,并于本集团应对全球经济持续放缓及本地建筑行业竞争加剧所带来的挑战时提供缓衝。
国内
本集团在无锡经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及工业废水,并在甘肃及湖北经营蒸汽供应厂,为工业园区工厂提供蒸汽。本期度内,自国内环境项目所得收入总额为109,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03,000,000港元)。该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蒸汽厂的营运能力有所提高。于本期度内,本集团的四家营运蒸汽厂平均每小时供应91吨蒸汽,较去年同期每小时79吨蒸汽增加15%。扣除直接应占开支后,分部亏损缩减至14,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7,000,000港元)。相关提升主要由于收入增加及人民币折旧放缓,部分被本集团于德州合营投资成本计提之减值拨备7,000,000港元抵销。
主要投资
(i)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公佈所披露,本集团解除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买卖协议(经修订及补充,「经修订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位于香港新界将军澳百胜角路的两幅土地(「土地共享工程交易」),该地块计划根据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变更为开发之用途。
根据经修订协议,卖方须促使本集团归还目前由卖方律师代管之部分付款31,100,000港元。本集团目前预计解除经修订协议将产生亏损36,000,000港元,且已于本期度作出全数亏损拨备。
本集团正与卖方及彼等的律师就解除交易进行磋商,并将于解除交易完成后通知股东。
(ii)本集团持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58号海涛花园的一个名为海涛花园的城市重建项目20%的权益,该项目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建。此
项目将重建作住宅及商业用途(「深圳项目」)。截至本公佈日期,深圳项目发展商(本集团持股20%的联营公司)已就安置目的与该地块上1,281名业主中98%以上的业主(覆盖总建筑面积的98%以上)订立合约。本集团目前正在进行拆除海涛花园工程及注销被拆除物业的所有权及土地业权。除非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否则收购该地块余下权益的工作预计可于短期内完成,为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开始施工铺路。联营公司余下80%的权益由路劲基建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持有。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的投资协议,本集团有权要求联营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偿还联营公司应付本集团的股东贷款。就本集团而言,该权利构成一项金融资产,其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该资产的专业估值为772,000,000港元,本期度录得公平值收益37,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公平值亏损41,000,000港元)。
(iii)诚如二零二一年财年年报所披露,由于与供暖商的合约纠纷,本集团已终止其拥有49%向德州供暖的合营业务(「德州合营」)。本集团已对供暖商采取法律行
动,以收回根据供暖协议支付的按金人民币34,000,000元(「按金」),并就违反协议索偿。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鉴于供暖商似乎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本集团于本期度就按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全数拨备并将亏损反映为本期度之「摊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德州合营的资产已于二零二一年移交德州地区政府,本集团正就移交资产的价值寻求人民币50,000,000元的赔偿。与地区政府的磋商仍在进行中。鉴于结果不明朗,本集团评估本集团于合营企业的权益极有可能全面减值,并就本集团于德州合营的余下权益作出全数拨备。于本期度,有关本集团投资成本的亏损部分列作「其他亏损」,而有关于合营企业的余下资产之亏损部分列作「摊占合营企业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