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本集团于香港提供全方位的建筑服务,从楼宇建筑及土木工程到地基、机电、室内翻新及装修工程。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筑合约所得收入总额为14,200,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300,000,000港元)。截至本公佈日期,本集团现有合约总额为31,600,000,000港元,为本集团未来两年的收入提供了重要保障。分部溢利(经扣除直接成本)减至581,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16,000,000港元)。分部溢利减少主要由于随著一项土木工程项目年内接近完工,其所带来的溢利贡献也逐步减少。
国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本集团在无锡经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及工业废水,并在甘肃及湖北经营蒸汽供应厂,为工业园区客户提供蒸汽。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国内环境项目所得收入总额为215,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17,000,000港元)。分部亏损(经扣除直接成本)增至17,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亏损15,000,000港元)。我们四家营运蒸汽厂的总输出能力由二零二三年的平均每小时81吨增至二零二四年的平均每小时90吨,增幅达11%。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本集团与买方(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污水处理厂的75.576%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24,940,000元(「出售事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出售事项后,本集团继续持有污水处理厂的20%权益,该污水处理厂不再为本集团附属公司,而作为联营公司入账。
主要投资
(i)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公佈所披露,本集团解除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买卖协议(经修订及补充)(「经修订协议」),内容有关
收购位于香港新界将军澳百胜角路的两幅土地(「土地共享工程交易」),该地块计划根据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变更为开发之用途(「解除」)。
根据经修订协议,解除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完成,而卖方已向本集团退还部分付款31,000,000港元。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计提因解除而产生之亏损37,000,000港元。
(ii)本集团持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58号海涛花园的一个名为
海涛花园的城市重建项目20%的权益,该项目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建。此项目将重建作住宅及商业用途(「深圳项目」)。截至本公佈日期,深圳项目发展商已安置或签约安置于该地块上的1,281名业主中超过99%的业主,覆盖超过总占地面积的99%,且政府正在协助收回余下单位。此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拆除海涛花园工程及注销被拆除物业的所有权及土地业权,于相关机构授出相关规划及建设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深圳项目。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圳项目余下80%的权益由路劲基建有限公司(「路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持有。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的投资协议,本集团有赎回权可要求联营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偿还联营公司应付本集团的股东贷款。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发出通知,就400,000,000港元行使贷款赎回权,并将深圳项目10%股权转让予路劲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贷款赎回及平衡交易」)。贷款赎回及平衡交易已根据投资协议完成。
于贷款赎回及平衡交易完成后,深圳项目不再作为本集团联营公司入账,惟确认为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
(iii)诚如二零二一年财年年报所披露,由于与供暖商的合约纠纷,本集团已终止其拥有49%向德州供暖的合营业务(「德州合营」)。本集团已对供暖商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根据供暖协议支付的按金人民币34,000,000元(「按金」),并就违反协议索偿。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鉴于供暖商似乎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按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全数拨备并将亏损反映为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摊占合营企业之业绩」。德州合营的资产已于二零二一年移交德州地区政府,本集团正就移交资产的价值寻求人民币50,000,000元的赔偿。与地区政府的磋商仍在进行中。鉴于结果不明朗,本集团评估本集团于合营企业的权益极有可能全面减值,并就本集团于德州合营的余下权益作出全数拨备。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本集团投资成本的亏损部分列作「其他亏损」,而有关于合营企业的余下资产之亏损部分列作「摊占合营企业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