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
本集团之放债业务乃透过本公司之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易提款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并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进行放债活动之牌照。
鑑于当前高利率环境及市场信心疲弱之不利经济状况,香港之贷款环境面对重大调整。本集团主要从事向个人及公司提供按揭贷款,此等贷款是以位于香港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村屋以及泊车位)之第一法定押记作为抵押。于本期间,本集团向个人及公司授出16笔(二零二三年:22笔)按揭贷款,有关本金总额为143,45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98,800,000港元),各自之本金额介乎400,000港元至45,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900,000港元至55,0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9.5%至11.0%(二零二三年:年利率8.0%至11.0%),而到期日则由12至120个月(二零二三年:12至180个月)。
本集团亦向个人(主要为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而拥有房地产资产的人士以及私人住宅物业的拥有人)提供一小部分无抵押私人贷款。于本期间,本集团向个人授出4笔(二零二三年:2笔)无抵押私人贷款,有关本金总额为2,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520,000港元),各自之本金额介乎200,000港元至1,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20,000港元至1,2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20.0%至22.0%(二零二三年:年利率20.0%至21.0%),而到期日则由36至120个月(二零二三年:48至120个月)。
本集团之应收贷款及利息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724,516,000港元轻微增加0.5%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728,068,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有115名按揭贷款客户(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4名),其应收贷款及利息为718,58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15,029,000港元)及有21名无抵押私人贷款客户(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2名),其应收贷款及利息为9,48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487,000港元),分别占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之98.7%(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8.7%)及1.3%(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
就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728,06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24,516,000港元)而言,来自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的应收贷款及利息分别占7.6%(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6%)及26.8%(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6.0%)。
放债业务为本集团之主要收入来源,于本期间占本集团收入77.0%(二零二三年:82.2%)。于本期间,透过放债赚取之利息收入增加4.3%至37,51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5,972,000港元)。其包括按揭贷款及无抵押私人贷款之利息收入,分别为数36,16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4,638,000港元)及1,34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334,000港元)。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委聘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式评估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拨备。有关按揭贷款,由于抵押品之市场价值下跌及信用减值的应收贷款及利息增加,因此于本期间确认减值亏损拨备3,349,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417,000港元)。有关无抵押私人贷款,由于拖欠的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少, 因此于本期间录得减值亏损拨备拨回94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56,000港元)。因此,本集团于本期间确认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拨备净额2,403,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拨回净额339,000港元)。
在收回已信用减值应收贷款及利息时,本集团透过法律程序取得出租或出售相关抵押品资产之权利。于本期间,由于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所评估抵债资产的抵债出售价值有所下降,导致将彼等账面净额撇减至抵债出售价值减销售成本,因此,本集团已确认抵债资产的减值亏损拨备15,01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72,000港元)。然而,该影响部分被净售价高于账面净额之抵债资产的减值亏损拨备拨回为数75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9,000港元)所抵销。因此,于本期间录得抵债资产的减值亏损拨备净额14,26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53,000港元)。
经考虑上述所有因素,放债分部于本期间录得溢利减少47.5%至15,980,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30,430,000港元)。
物业投资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包括于香港及新加坡之优质办公室空间及商业店铺。于本期间,本集团来自物业投资之分部收入下降13.7%至6,831,000港元,而去年同期则为7,916,000港元。在香港,来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减少13.4%至5,748,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6,641,000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一位租户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上旬 提前迁出位于旺角登打士广场之两个店舖单位,导致该等单位空置一段时间。在新加坡,来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减少15.1%至1,08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75,000港元),原因为两个店舖单位在上一份租约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到期后空置一段时间。因此,于本期间,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平均出租率下降至89.0%(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6.9%),而平均年租金收益率则下降至2.5%(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8%)。
于各报告期末,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乃根据由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所进行之估值来评估。其由去年同期之公平价值净收益8,320,000港元转为本期间之公平价值净亏损14,600,000港元,其乃主要由于香港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亏损增加至14,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300,000港元),而新加坡投资物业于本期间并无公平价值收益变动(二零二三年:公平价值收益11,620,000港元)。
由于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减少及公平价值亏损,所以物业投资分部于本期间录得亏损9,23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溢利14,045,000港元)。
证券买卖
本集团之上市股权投资组合包括香港股票市场之蓝筹股。
于本期间,恒生指数出现显著回升,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16,541点飙升27.8%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21,134点。该等显著反弹乃由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包括减息以刺激经济增长及消费者消费,以及美国联储局于二零二四年九月进行减息。
于本期间,证券买卖分部录得溢利4,39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亏损101,000港元)。转亏为盈乃主要由于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之公平价值收益3,26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公平价值亏损247,000港元)以及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之股息收入增加至1,09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31,000港元)所致。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按市场价值计量,本集团之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为18,63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375,000港元)。本集团并无持有其市场价值占本集团资产净值超过5%的个别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之详情载列如下: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给予银行之未偿还担保额为70,000,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0,000,000港元),作为一间附属公司获授一般信贷融资 之抵押。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该附属公司并无动用任何信贷融资的担保额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账面净值合共106,33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08,681,000港元)之位于信德中心之自用办公室单位及一个停车场车位,以及公平价值13,30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375,000港元)之上市股权投资,已抵押予银行及证券经纪商,以获取授予本集团合共79,93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0,968,000港元)之融资贷款。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动用任何融资贷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本集团维持良好之财务状况。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额为1,210,32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64,969,000港元)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1,566,17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61,876,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计约550,926,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518,251,000港元),主要以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持有。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应付中间控股公司的款项80,000,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0,000,000港元),并为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New Century Maritime Limited应付其少数股东New Century Cruise 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NCCL」)贷款约24,087,000港元。于本期间,约24,087,000港元的贷款被撇销。该撇销交易被视作NCCL出资入账。因此,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并无本集团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垫付之贷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4,087,000港元)。
本集团已实行严谨之成本控制措施,以监察日常经营及行政开支。管理层将会继续以谨慎方式密切审视本集团之财务资源,并寻找潜在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及股权资金方面之机会。经考虑本集团目前之财务资源,董事相信,本集团将会有足够资金供其持续经营及发展之用。
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按总债务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计算)下降至5.1%(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7%)。总债务指应付中间控股公司的款项及本集团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垫付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