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佈日期,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放债服务及提供受规管金融服务业务;及于中国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及物业开发及管理。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来自电子产品生产之收入、来自提供放债服务之利息收入、来自提供受规管金融服务之服务收入和来自物业开发及管理之收入分别占总收益约79.1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5.46%)、5.72%(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62%)、4.3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49%)及10.78%(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9.43%)。
电子产品生产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电子产品生产分类包括变压器生产。电子产品生产分类贡献收益约27,48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4,012,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上升14.44%。
提供放债服务
本集团之提供放债服务专注于经营放债业务,向各类客户(包括个人及企业在内)提供有抵押或担保贷款。个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士及商人,企业客户则为私人有限公司。客户来源主要是过往客户或第三方推荐。贷款主要为大额担保贷款。放债业务的资金来源为本集团的内部资源。
截至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提供放债服务分类贡献收益约1,98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425,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18.14%。放债利息收入减少乃由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贷款本金净减少所致(二零二三年下半年及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并无新增贷款,但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及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已分别回收本金约11,745,000港元、4,185,000港元及2,753,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金总额145,61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8,370,000港元)及应收利息总额31,72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735,000港元),乃收取自九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名)独立第三方。应收贷款之利率介乎于每年6%至15%之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6%至15%)及借款结欠本金介乎10,000,000港元至23,91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000,000港元至23,915,000港元)。其中一项(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项)应收贷款由借款人股份押记作质押及其中九项(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项)应收贷款由个人作担保。本集团不得在借款人并无违约的情况下出售或再抵押所持作为抵押品之股份。所有应收贷款均须于自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内偿还。
应收贷款可分类为有抵押贷款及无抵押贷款。所有贷款(包括无抵押贷款)均由个别人士提供个人担保,而有抵押贷款除个人担保外,还提供股份抵押作为抵押品。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有抵押贷款及无抵押贷款的本金总额分别为10,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000,000港元)及135,61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8,370,000港元)。有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为10,000,000港元,其中于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贷出的贷款本金总额分别为零港元、5,000,000港元及5,000,000港元,利率为每年15%,并需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起十二个月之期间内偿还。无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介乎于11,231,000港元至23,915,000港元之间,其中于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贷出的贷款本金总额分别为71,074,000港元、35,764,000港元及28,779,000港元,利率介乎于每年6%至9%,并需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起十二个月之期间内偿还。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应收最大借款人和前五名借款人应收贷款占本公司的应收贷款本金金额分别为23,915,000港元,即16.42%(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3,915,000港元及16.12%)和97,141,000港元,即66.71%(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7,399,000港元或65.65%)。
本集团对放债业务有其信用风险策略和政策以及信用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授予贷款之前,需要对贷款申请进行独立评估。独立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调查,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最近的周年申报表或在海外公司的在职证明)以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收入或资产证明(如股票或银行对账单),评估抵押品的价值并验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贷款的回收能力。如有需要,本集团亦会委聘估值公司协助评估抵押品的价值。授出贷款后,本集团会不时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检查。此外,当本集团认为抵押品的相关市场出现巨大波动时,本集团将对抵押品进行价值检查,以确保价值没有重大恶化。
本集团不会主动要求借款人续期贷款,但会因应借款人的要求续期贷款。本公司对续期贷款进行持续信贷评估。凭藉本公司执行董事在放债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加上对贷款可收回性作出信贷风险评估,董事相信,即使部分贷款为无抵押,但已提供个人担保,实际违约风险不高。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无抵押贷款本金总额为约135,61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8,370,000港元)为已到期且尚未续期。本集团从事放债业务的附属公司,先机财务有限公司(「先机财务」)已于无抵押贷款到期后,根据先机财务的政策,向其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催款函。先机财务的董事亦积极与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就贷款偿还事宜进行磋商。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从到期无抵押贷款收回合共约2,753,000港元。本集团仍与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保持密切沟通。若无抵押贷款的还款状况未乎预期,先机财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出具律师函件以催收贷款,并视具体情况提起法律诉讼追回相关贷款。
贷款利率是相互独立的,并在考虑信用风险后设定的,而信用风险又包括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受着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推荐人、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声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历史以及其所持资产、贷款用途、经济环境变化等。
应收贷款减值乃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计提及确认。其为信贷亏损的概率加权估计。信贷亏损按本集团根据合同应收的全部合同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计将收到的全部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量,然后以资产原始实际利率的近似值对差额进行贴现。就应收贷款而言,信用风险源于客户无法也不愿履行其财务义务以及时支付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本集团已根据本集团的历史信贷亏损经验建立了一个拨备矩阵,并针对特定于债务人的前瞻性因素和经济环境进行了调整,以计算减值拨备。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应收贷款减值亏损拨备为164,090,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约42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应收贷款减值拨备中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减少主要由于收回应收贷款导致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分别减少约164,000港元及259,000港元。减值亏损拨备拨回╱减值亏损拨备为非现金项目。
本集团将应收贷款减值拨备分类为第三阶段预期信贷亏损,是由于本集团对该等应收贷款进行了审慎的前瞻性评估。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应收贷款确认为坏账(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提供受规管金融服务
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提供受规管金融服务的服务收入约为1,51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382,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下跌36.61%。服务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所管理的其中一项基金于二零二三年五月结束所致。
物业开发及管理
丽江项目:丽江项目位于中国云南省丽江市民主路及福慧路地下。丽江项目建筑面积约为36,583平方米(「平方米」),由面积约为13,730平方米之一项人民防空工程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19,712平方米之741间可销售商店、面积约为226平方米之一间不可销售杂物室及面积约为2,915平方米之一间商业多用途室组成。丽江项目现持作出售用途,但同时,商店已出租以产生租金收入及管理费收入。本集团的一间附属公司正为丽江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产生物业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管理费收入约为3,74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3,001,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