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入约26,100,000港元,较截至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约81,600,000港元大幅减少68.1%。该减少主要由于提供债务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服务的收入大幅减少及资产管理规模缩小。提供债务资本市场的收入约为5,4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约为36,900,000港元。由于中国的美元债券市场经营环境艰难,提供债务资本市场服务于本期间放缓。本期间的除税前亏损约为13,9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除税前亏损则约为31,000,000港元。于本期间的除税后亏损净额约为13,9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除税后亏损净额约为30,500,000港元。于本期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约为0.08港仙,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基本亏损约为0.18港仙。
经济回顾
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在入境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私人消费的带动下,香港经济轻微增长,服务出口仍是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同时,私人消费和整体投资支出略有增长。政府推出的夜缤纷活动精彩纷呈,中国内地旅游市场持续回暖。
香港方面,随着本港经济复甦,劳动力市场持续改善。自二零二三年三月至五月及自二零二四年四月至六月,经季节性调整的失业率维持3% 不变。政府已实施「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吸引高技能或优秀人才来港定居,以增强香港的经济竞争力,并推出一系列政策促进人口增长。
在信贷评级下调、地缘政治紧张、利率持续高企的大背景下,港股市场在二零二四年初一度受压,但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近几个月显着回升。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及利率持续高企的影响下,外围环境充满风险及不确定性,对香港经济构成重大挑战。恒生指数一度跌破15,000点,但随后随着市场情绪好转而反弹。受投资意愿不佳及利率高企的影响,房价大幅下调,香港物业市场随之下挫。
由于中国物业发展商的美元融资成本较高,信贷风险增强,本期间中国离岸债券
的发行量延续下行趋势并放缓。
经纪及保证金融资
有关业务透过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即达有限公司(「即达」)进行,即达拥有中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达证券」)全部股权。中达证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业务。
于本期间,证券及期货买卖所得佣金收入约为2,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2,500,000港元),证券保证金所得利息收入约为1,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5,200,000港元)。本集团将维持其审慎信贷政策及风险管理方针,务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业务环境。
债务资本市场业务
有关业务透过即达进行,即达拥有中达证券全部股权。中达证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业务。
于本期间,本公司以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或配售代理身份参与3项债务发行,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总发行规模约为人民币1,407,900,000元。该等债务乃透过私人或公开发售发行,息票率介乎每年3.58%至4.15%。于本期间,提供债务资本市场服务录得佣金收入约5,400,000港元。
资产管理
有关业务透过即达进行,即达拥有中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达资产管理」)全部股权。中达资产管理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业务。
于本期间,本集团向个人、企业及机构客户提供多元化全面投资产品(包括私募基金及全权委托账户)的投资管理服务。目前,我们的投资基金(即Central Wealth Investment Fund SPC(「CWIF」))主要着重于中国债券市场,乃因中国债券市场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充满获得可观回报之商机。预期市场将继续增长及随着全球经济转型。本集团相信市场将趋向资本市场主导,并开放予海外投资者。
关于Central Wealth Investment Fund SPC
CWIF为一间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独立投资组合有限公司。CWIF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拥有三个独立投资组合。CWIF之投资目标为透过资本增值实现高回报率及寻求具高度保障的固定收益回报。
投资策略
投资经理致力透过投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于债券市场买卖之固定收益工具、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首次发售、结构性产品及衍生工具实现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现主要投资于中资机构发行的离岸美元计值债券。当机遇出现时,投资经理将继续多元化投资组合。
基金增长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受管理资产已达约203,400,000美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34,300,000美元)。于本期间,管理费收入约为2,600,000港元。
财务投资及服务
财务投资及买卖
于本期间,恒生指数开盘为17,135点,收盘为17,719点。本集团录得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股本、基金及债务投资之未变现收益约500,000港元及出售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股本、基金及债务投资之已变现亏损约900,000港元。
放贷业务
本集团透过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亿峰财务有限公司(「亿峰」)(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条例项下之有效放债人牌照)进行放贷业务。
亿峰主要通过向其客户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进行放贷业务。透过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业务及社会网络,亿峰物色及获转介潜在客户,包括企业客户以及拥有个人财富的个人客户。亿峰随后根据其信贷政策及程序评估该等潜在客户的信贷及风险。
亿峰由其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营运及管理,且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进行监察,彼等于会计、企业发展及╱或融资管理方面拥有多年经验,并一直监督亿峰的业务营运。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11笔个人客户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406,911,400港元,利率介乎5%至7%,及4笔公司客户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82,700,000港元,利率为7%(统称「未偿还贷款」)。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中所载有关未偿还贷款授出及重续之相关规定。本公司并无与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授出未偿还贷款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不论正式或非正式及不论明示或隐含)。
有关未偿还贷款之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附注:
1. 借款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2. 该等贷款的本金及利息须于到期日偿还。
大部分现有客户乃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转介。执行董事具备良好的业务及社交网络并不时向亿峰财务有限公司(「亿峰」)转介潜在客户。然而,亿峰不会拒绝能符合尽职调查及相关信贷评估规定的上门客户。
客户标准
亿峰对其客户设定以下标准:
公司客户
– 并无具体规定潜在借款人须从事某一特定行业。
– 潜在借款人可于香港、中国或海外进行主要业务营运。
– 并无规定潜在借款人于过去12个月产生的最低收入╱溢利金额。
– 潜在借款人于提出贷款申请时,一般应拥有足以偿还贷款本金的充足资产金额。
该等资产可为物业、证券或实体股权形式。
– 潜在借款人应具有最少三年的经营历史。
– 无诉讼或清盘记录。
个人客户
– 潜在借款人应年满18岁以上。
– 并无规定潜在借款人的职业或最低月收入。
– 潜在借款人于提出贷款申请时,一般应拥有足以偿还贷款本金的充足资产金额。
该等资产可为物业、证券或实体股权形式。
– 无刑事或破产记录。
信贷政策及程序
亿峰已成立由本公司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的信贷委员会(「信贷委员会」)以监察放贷业务的信贷政策及程序。
担任信贷委员会成员的执行董事负责监察放贷业务。本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建议贷款的初步条款并参与贷后监察。
批核前尽职审查
亿峰将采取合理措施确定潜在客户的真实及完整身份、财务状况及借贷目的。潜在客户需按要求提供其个人及╱或公司背景、还款能力证明、建议贷款金额及还款方式、物业拥有权证明(如适用)及银行账户以及╱或金融投资组合表的进一步详细资料。亿峰将对潜在客户的背景资料(破产核查及诉讼核查)进行初步核实。评估及贷款审批
对于占本集团总资产5%或以上的重大借贷交易而言,信贷审查程序将根据标准商业惯例进行,以确定申请人履行其财务责任的能力。首先,有关申请须满足若干信贷要求后,方可由亿峰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及审查。申请人需按亿峰的要求提交审查所必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最新财务报表、资产及投资组合。
信贷委员会将审阅尽职审查结果及贷款建议以及证明文件,然后敲定贷款金额及条款。贷款申请乃根据以下条件按个别基准评估及批准:(i)申请人的背景及申请人是否有良好记录或任何诉讼记录;(ii)申请人是否为专业人士或于其各自的生意圈或社交圈具有良好声誉;(iii)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偿债或信贷记录;及(iv)申请人是否为常客。倘信贷委员会信纳上述背景及财务评估的结果,则将会安排一名信贷委员会成员及╱或财务总监约见潜在客户。会上,财务总监将制定建议贷款的初步条款。
除提供抵押品外,于评估信贷风险及釐定贷款条款(包括利率)时亦会考虑各种其他因素,例如借款人是否为常客、其信誉、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贷款利率应与信贷风险水平相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越好及╱或市场状况越好,适用贷款利率也就越低。资金成本、竞争对手收取的利率、还款历史及业务关係的持续时间等其他因素亦会纳入考虑。利率乃参考风险因素、贷款期限、借贷记录及竞争对手提供的利率釐定。
风险控制
为保障贷款能够被偿还及尽量降低违约风险,所有现有客户均有业务联繫或由执行董事转介,均拥有良好信誉或与本集团有长期业务关係。本集团可藉此限制其风险敞口。
贷款文件
倘贷款申请已获批准,则财务总监届时将发出标准贷款协议供申请人签署,该协议的条款乃经双方协定。申请人须向财务总监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供其编制贷款协议。
贷款发放
财务总监将不会向客户发放任何资金,除非亿峰已收到客户签署的贷款协议所附的提取通知。资金通常以划线或个人支票发放,按客户的提取通知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贷款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或盗窃,还能避免本集团无意中捲入洗钱活动。
贷后监控
亿峰将进行中期及年度审阅。信贷委员会将获取及评估借款人的最新背景及财务资料。此举有助于亿峰及时发现可能不利于及时还款的潜在问题,并能让亿峰调整催收策略。
贷款重续
本集团于考虑是否重续一笔贷款时,将考虑(i)借款人的还款记录或信贷记录;及(ii)借款人的最新财务实力及背景。倘上述因素未如理想及╱或董事认为风险与回报无法恰当平衡,则有关贷款到期时将不予重续。
提前还款
客户可在事先发出不少于一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偿还贷款。于作出提前还款当日,客户应偿还未偿还贷款及其项下的所有其他尚未偿还款项(包括应计利息)。
逾期还款监控
会计人员会核查每笔贷款是否按时偿还。任何还款逾期超两天的,会计人员会上报财务总监垂注,而其会向相关客户作出口头提醒。还款于口头提醒后逾期超七天的,财务总监会向记录客户发出逾期通知。还款继续逾期超14天的,财务总监可向客户进一步发出提醒及╱或考虑采取其他行动。
贷款催收
本集团根据每笔个别贷款的各自还款日期监控所有贷款的还款情况。本集团保留权利透过事先向客户发出不少于一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要求客户于贷款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按要求偿还贷款及其他尚未偿还款项(包括应计利息)。于作出还款当日,客户应向本集团支付未偿还贷款及其项下的所有其他尚未偿还款项(包括应计利息)。
倘贷款无法于其后合理时间内收回,信贷委员会将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本集团于贷款项下的权利。本集团亦会考虑进行调解,与客户达成还款协议。倘客户未能履行彼等于调解协议项下之义务,信贷委员会可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倘所有潜在追索途径均已用尽,信贷委员会将釐定是否将问题贷款撇销为不良贷款。所有贷款撇销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贷款年利率按介乎5%至7%(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至7%)计息,期限为一至三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至三年)。应收贷款总额约为452,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38,600,000港元)。本集团应收之五大贷款总额约330,900,000港元,或占本集团应收贷款总额73.2%(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32,200,000港元或75.7%)。于本期间,放贷业务所得利息收入约为14,000,000港元。本集团将继续维持其审慎信贷政策及风险管理方针,务求达致稳健财务管理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业务环境。
于本期间,本集团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评估及估计应收贷款的信贷亏损拨备(「预期信贷亏损」)。本集团已就放贷业务产生之应收贷款确认预期信贷亏损为零(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0,000港元)。管理层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采纳的模型及假设与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及借款人的信誉(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有关。该等评估已采用有关定量及定性之历史资料以及前瞻性分析。放贷业务产生之贷款之相关披露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