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港币152,7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112,400,000元。
此乃主要由于EMS部门利润增加港币34,200,000元及物业持有部门利润增加港币168,000,000元被于二零二二年确认视为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港币117,100,000元及融资成本净额增加港币26,100,000元所抵销。
本年度之每股盈利为港币0.32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0.23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为港币3,185,7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3,466,7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运利润为港币215,1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241,200,000元。
电子制造服务(「EMS」)部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EMS部门之收益为港币3,123,9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3,404,500,000元。EMS部门应占分部利润为港币191,400,000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港币157,200,000元增加21.8%。分部纯利增加归因于营运效率提高。
物业持有部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持有部门之收益为港币61,8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62,200,000元。分部利润为港币79,9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之分部亏损则为港币88,100,000元。由亏转盈乃因本集团及合营企业持有之物业价值降幅相对更低所致。物业价值之下降为未变现,亦对本集团之现金流量并无产生任何影响。本集团及合营企业所持有之物业主要用作租赁用途,于本年度内,租金收入并无任何重大变动。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信贷总额为港币3,071,300,000元(二零二二年:港币3,408,200,000元)。银行贷款总额为港币1,790,700,000元(二零二二年:港币2,023,000,000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银行存款及受限制现金为港币1,348,000,000元(二零二二年:港币1,217,000,000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净额为港币442,700,000元,而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806,000,000元。本集团维持充足银行信贷及银行结存,以应对本集团制造业务及物业持有部门之现金需要。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负债比率为0.10(二零二二年:0.19)。净资产负债比率的计算方法为负债净额除以总权益。负债净额则由总银行贷款及租赁负债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银行存款及受限制现金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