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间,本集团总收益约为1,140万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1,740万港元减少34.5%。本期间,本集团毛损为4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毛利500万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为2,28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780万港元)。华威酒店方面,本期间本集团录得总收益约82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220万港元)及净亏损2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纯利170万港元)。本期间客房部收益为550万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860万港元减少36.0%。餐饮部于本期间的收益为270万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360万港元减少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的服务式物业方面,本集团录得总收益约19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50万港元),净亏损86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0万港元)。重大亏损主要归因于(i)租赁届满导致收益减少;(ii)与北京服务式物业的法律纠纷有关的巨额法律及专业费用19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30万港元);及(iii)本期间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减值亏损320万港元。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第16页「北京服务式物业的法律纠纷」一节。
就位于香港的投资物业而言,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总收益约5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0万港元)及净亏损1,50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230万港元)。重大分部亏损主要由于投资物业公平值减少1,27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增加10万港元))。
就位于斐济的投资物业而言,本集团录得总收益约8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0万港元)及纯利6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0万港元)。
证券投资及买卖方面,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纯利约47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亏损160万港元),包括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增加43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减少220万港元)及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股息收入4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60万港元)。
北京服务式物业的法律纠纷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涉及北京海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北京海联」)作为承租人与业主(「业主」)就租赁位于中国的服务式物业(「相关物业」)的法律纠纷。相关物业包括两座楼宇,由北京海联分租予独立第三方分租户。北京海联与业主签订的相关租赁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30年,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届满,且北京海联有权根据相同条款将租约再续签20年。该纠纷的起因为对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建议增加租金金额存在意见分歧。业主已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判令业主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终止租约,且北京海联应腾空相关物业并支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至相关物业实际腾空之日止期间增加的租金。业主索赔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八日被法院驳回,而业主提起的上诉亦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儘管业主采取的法律行动出现上述结果,但业主其后仍向北京海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北京海联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将相关物业的占有权交付予业主。本公司已向其外部法律顾问取得法律意见,并对业主提起法律诉讼,诉讼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因业主未能续租而导致北京海联蒙受的损失、北京海联先前为重建、扩建及翻新相关物业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鑑于与业主的纠纷,北京海联并未续签其中一份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届满的分租,并可能提前终止另一份原本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的分租(就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就很可能应付予该分租户的赔偿计提拨备约220万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融资租赁应收款项320万港元已逾期超过3个月。本集团已向分租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偿还未付租金及损害赔偿。鉴于上述情况,管理层已于报告期末评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确认320万港元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九华径项目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荔园游乐花园有限公司(「荔园游乐园」)及CornhillEnterprisesLimited(由邱达伟先生及其家族控制之关联公司,其以信托方式代荔园游乐花园持有若干部分申请地盘)(作为申请人)(统称为「申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交一份申请(「申请」),就位于新界葵涌九华径测量约份第四约及毗邻政府土地之各地段(「申请地盘」)建议综合发展寻求批准,该地盘被指定为葵涌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KC/29项下之综合发展区地带。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城规会已批准申请,惟须达成若干条件。有关申请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的公告。
申请地盘之总地盘面积约为48,313平方米,包括约54%之私人地段及约46%之政府土地。申请地盘最大发展建筑面积为241,522平方米。根据已批准的总纲发展蓝图,建议发展项目的总地积比率为5,包括14座31至35层大厦,合共5,973个住宅单位。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城规会网站刊载的申请摘要及城规会就申请作出的决定。
考虑到现有土地拥有权模式及申请地盘规模,发展计划分四期实施。除目前在申请地盘内收购及整合土地的程序外,本集团拟适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政总署申请批出第一期新土地契约。过程将涉及多个阶段包括有关补地价及换地条件的评估及磋商。申请的实际时间表将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特定要求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