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金丽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鮜门镇百安半岛之度假村(「金丽湾度假村」)。金丽湾项目将分两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430,000平方米。第一期项目包括提供停车场的高层住宅,而第二期项目包括高层住宅、别墅及酒店式公寓等。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获发第一期物业的预售许可证,并已就第一期物业设立销售中心及展厅,并即将开幕。
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当局正审议第二期物业的建设计划。计划获批后,第二期建设工程将随即开始。
唐海县项目
本集团已于二零一三年一月收购唐山市曹妃甸区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之99.99%股权(「唐海收购事项」),唐山曹妃甸之主要资产包括唐海县七农场通港水库内侧2号及3号岛之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已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2,490,000元作为唐海收购事项之代价。唐山曹妃甸之卖方须支付因转让唐山曹妃甸股权而产生之中国个人所得税。于唐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卖方同意于彼等缴清有关尚未缴纳之中国个人所得税前,彼等将不会要求本公司支付代价余额人民币12,000,000元。
本集团已委托多家外部公司进行勘查并且开始设计工作。于本公佈日期,城镇住宅的打桩及会所建设工程分期进行,而第二期别墅的基本建设工程均已竣工。值得注意的是,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已将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列为自然保护区,故本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指导方针修改项目的原规划。本公司正积极与地方政府商讨项目的整体规划。
大亚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东方新天地大厦,其为一个拥有住宅单位、商场及停车场的综合物业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9,171.7平方米,位于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中兴中路一号。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东方新天地广场之商场及停车场的租金收入约79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480,000港元)已确认为收益。
汕尾项目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向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世再先生收购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项目。有关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项目之详情载列如下:
(1)金宝城项目
金宝城项目包括两幅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之土地(总土地面积约50,656平方米)及土地内三幢接近落成之12层住宅楼宇,其中包括(a)一幅邻近汕尾大道香洲头地段西侧与红海大道交界口之土地,及(b)一幅位于邻近汕尾大道荷包岭段西侧实力汽车修配厂后面与红海大道交界口之土地。
金宝城项目为一个住宅及商业综合项目。金宝城项目住宅部分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之销售及预售已开始。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自预售金宝城项目所收取约146,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13,550,000港元)已确认为合约负债。
(2)红海湾项目
红海湾项目包括四幅邻近中国广东省汕尾市S241省道及X141县级公路交界口之土地,总土地面积约273,534.2平方米,其中包括(a)一幅位于遮浪南澳旅游区「湖仔山」东侧之土地,(b)一幅位于遮浪街道宫前南澳路东之土地;及(c)两幅位于遮浪街道南澳旅游区湾滩坑之土地。董事会正计划将红海湾项目发展成一个兼备住宅发展之旅游及娱乐综合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0,000平方米。
于二零二零年,红海湾项目承建商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商」)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本集团提出终止与本集团订立的施工协议,并申索总额约人民币48,500,000元,包括声称已产生的建筑成本及相关利息约人民币15,800,000元、施工协议项下余下工程的潜在溢利约人民币12,700,000元及閒置时间成本约人民币20,000,000元。红海湾项目的其中一幅地块被法院查封。经参照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本集团可能须负责支付实际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建筑成本,而该成本须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釐定,而非承建商所提出缺乏合理理据的申索金额。另外,汕尾大中华仍有权拥有被查封土地的拥有权。儘管如此,经管理层的最佳及保守估计后,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损益中就承建商申索的声称尚未支付建筑成本计提拨备约人民币14,000,000元(相当于约15,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级法院就该民事案件作出最终裁决,要求本集团向建造商支付合共约人民币18,500,000元(相当于约20,300,000港元)。其后,本集团就该裁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提出上诉,并获高院受理。于本公佈日期,该案件的二审尚在等待开庭中。
合庆项目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地香港」)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合作协议之订约方有条件同意联合发展两幅位于中国上海市之土地(「土地」),其中包括一幅位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3-02地块,西至上海市庆利路,南至13-02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之土地;及(b)一幅位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4-03地块,西至上海市凌杨路,南至14-03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之土地。该土地作商业及办公室用途。
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根据合作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告达成及完成已于同日发生。完成后,本公司及绿地香港分别持有该项目50%权益。该项投资已自完成之日起使用权益会计法入账列作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贷款。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之通函。合庆项目的发展项目已完成。
近年爆发的疫情令外部环境变得极为复杂及充满不确定因素。本公司亦须随之增强未来战略规划。儘管面对种种挑战,本集团之业务及未来策略将继续专注于中高端商业及旅游物业发展及投资。本集团将根据市况及整体环境定期审视及调整发展及销售时间表。有赖稳固基础,本集团将继续致力寻求高质素及符合成本效益之投资机会,以提高投资回报,并逐步分散其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