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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买双币产品

2020-12-03 00:00:00

购买双币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i)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与GoldmanSachs订立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向GoldmanSachs购买本金额为20百万美元的双币产品;(ii)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本公司与GoldmanSachs订立另一份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GoldmanSachs购买与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所购买产品性质相似、本金额为50百万美元的双币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向GoldmanSachs购买双币产品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因此购买双币产品协议项下的双币产品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