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10B条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例作出。
兹载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仅供参阅。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告所载信息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独立核数师审阅。
本公告所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原则而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且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要求编制。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