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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2-10-05 00:00:00

兹提述根据HKEX-GL112-22第3.24段发出的主要转换确认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主要转换确认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1) 向阿里巴巴集团采购的物流服务

本集团不时向阿里巴巴集团采购物流服务,包括(其中包括)仓储运营、仓储以及国内外配送服务,以便安全及迅速地交付产品。

(2) 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店舖运营服务

本集团不时根据与阿里巴巴集团协商的相关协议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店舖运营服务,以协助执行其在亚洲的电商战略。

(3) 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仓储服务

本集团已在电商价值链中建立强大的物流网络及仓储能力。借助本集团的物流网络和仓储能力,部分仓储服务(包括(其中包括)包装、上架、仓储、仓库运营及配送服务)由阿里巴巴集团采购。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4) 向阿里巴巴集团采购的营销及平台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不时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利用其营销服务、平台服务及IT服务推广本集团产品或本集团品牌合作伙伴的电商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项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包括本集团(1)采购的物流服务;(2)提供的店舖运营服务;及(3)提供的仓储服务)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每年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各项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年度审核、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即本集团采购的营销及平台服务)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每年均超过5%,因此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年度审核、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与恒伟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与恒伟集团的部分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1) 本集团代表恒伟集团提供的物流服务

根据业务分包及合作协议,恒伟集团同意将保留物流业务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及转移予宝连通集团。宝连通集团同意代表恒伟集团向保留物流业务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而恒伟集团同意代表宝连通集团收取保留物流业务产生的所有利润。

(2) 本集团透过恒伟集团采购的物流服务

根据业务分包及合作协议,恒伟集团与宝连通集团承认宝连通集团为保留物流采购事实上的供应商,恒伟集团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宝连通集团获得保留物流采购项下的服务。如恒伟集团代表宝连通集团垫付物流服务费,则宝连通集团应直接向物流服务供应商或恒伟集团支付费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项与恒伟集团的部分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每年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上述与恒伟集团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年度审核、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