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采纳本公司第四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3-24 00:00:00

建议采纳本公司第四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祖龙娱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为符合2022年1月1日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核心股东保障准则(「核心股东保障准则」),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并采纳第四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细则。

采纳新细则带来的主要变动概要载列如下:

(i) 载列于各财政年度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的要求且该股东週年大会须于财政年度

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ii) 赋予持有不少于10%之本公司投票权的任何本公司股东(「股东」)就召开股东

特别大会及向会议议程添加决议案提出要求的权利;

(iii) 规定所有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均有权发言及投票,惟上市规则规定股东

须就批准审议事项放弃投票的情况除外;

(iv) 规定清算所授权出席本公司任何大会的任何代表于会上有权发言及投票;

(v) 赋予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罢免本公司核数师的权利;

(vi) 使细则与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修订保持一致;及

(vii) 为内务目的作出轻微的相应及整理修订。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获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采纳新细则所引致的建议修订细则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