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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股权收购

2020-10-15 00:00:00

本公告由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业务发展之最新资料。

收购事项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郑州市金水区大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大山培训」)(由本公司通过合约安排控制之实体)与上海禾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禾莫」)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禾莫同意出售且大山培训同意购买北京飞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博」)153,299股股份,即飞博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2.95%(「收购事项」),总代价为人民币5百万元(「代价」)。有关收购事项须于代价结算后完成,并须不迟于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后五个营业日。

有关飞博的资料

飞博为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向中国的幼儿园、公立学校及课后教育机构等提供线上线下整合(「OMO」)英语教育解决方案。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起委聘飞博提供在线教学系统及课程,且提供该项服务的当前服务协议将持续到二零二一年九月。

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以及为中小学生提供OMO课后教育服务。

考虑到OMO模式的增长及其在教育行业的需求,董事会认为,通过利用飞博的资源及其在中国提供OMO英语教育解决方案的经验,收购事项将为本集团进一步改善其OMO课后教育服务建立坚实基础。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的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上海禾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第三方。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并不构成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的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小于5%,收购事项并无导致本公司产生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