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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订立分租协议之关连交易

2023-03-31 00:00:00

分租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租赁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因此,本公司已重续该租赁。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建业物业(作为分出租人)与本公司(作为分承租人)订立分租协议,据此,建业物业同意将分租部分分租予本公司,租期为三年,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集团将于其资产负债表就分租协议项下的分租部分确认使用权资产的价值,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将

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于本公告日期,建业物业乃建业地产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业地产进而由胡先生间接拥有30%以上权益。胡先生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建业物业是胡先生的联繫人,并因而为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 .07(4)条项下的关连人士。因此,分租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分租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分租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