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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22-12-16 00:00:00

补充公告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认购事项。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认购事项的进一步资料。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详述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以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董事会特别谨此强调,其相信认购事项乃本公司扩大本集团政府代建及资本代建业务规模的合适机会,同时允许本集团维持现有内部现金资源。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集团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于: (i)本集团政府代建业务的发展; (ii)本集团资本代建业务的发展;及 (iii)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会谨此就其使用认购事项的计划及时间表进一步阐述如下:

本集团发展其政府代建业务及资本代建业务与其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 八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以及后续财务报告事先披露的本集团策略及未来计划一致。

于本公司上市之时,本集团专注于商业代建,尚未开始进行其政府代建业务及资本代建业务。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已分配本公司上市所得款项(「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中约25.6百万港元在扩充其政府代建及资 本代建方面,用于为该等新业务线各招聘两名雇员留驻本集团总部及四名雇员留驻本集团的区域分办事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将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之前)使用,因此仍属于本公司的当前计划。 如上文所述,该等初步员工乃属于本集团总部或区域办事处。本集团成功开始进行该两个业务线后,将需要在项目层面增加员工以执行每个项目。

于本公司上市时,对于此类项目层面员工,本公司拟持续关注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市况,以确定适当的融资方式,无论是使用内部资源、债务融资或股本融资方式进行。

此后,本集团已开始进行该两个业务线,惟迄今为止的业务规模有限。

分配用于发展该两个业务线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之间并无重叠。有关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拟定用途的进一步资料载列如下:

政府代建业务的发展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与河南省的14家政府平台公司及8家国有企业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该等协议已载列该等政府实体的意向,即与本集团(作为代建服务供应商)发展新的物业发展项目。

未来三年,本集团计划从河南省的18个市中选出36家具有优质项目的政府平台公司成立合营企业,以实施本集团的政府代建业务。目前预期该等合营企业的初创资本需求将为每家合营企业约人民币3.5百万元,合共约人民币124百万元(包括约人民币30百万元的办公室租赁开支、约人民币44百万元的员工成本、约人民币44百万元的项目竞标按金及约人民币6百万元的营销开支)。上述从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拨出的员工成本将用于雇佣相关的项目层面员工,有别于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拨出的员工成本,该员工成本将用于雇佣总部或区域办事处层面的相关员工。

资本代建业务的发展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就两个项目(总楼面面积分别约116000平方米及324400平方米)确立初步合作意向。

本集团计划出资人民币111百万元盘活不良项目并为其提供房地产代建服务。根据各个项目的资金需求,目前预期人民币41百万元将用于116000平方米的项目及人民币70百万元将用于324400平方米的项目。

就董事于作出审慎周详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每位认购人均(1)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2)为居住于中国的高净值个人 投资者;及(3)独立于其他认购人,且认购人之间概无任何家族关系。

鉴于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且认购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