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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告

2022-03-18 00:00:00

本公告由联易融科技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关联併表实体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将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录得经调整利润约人民币260百万元至人民币290百万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则录得经调整利润约人民币192.5百万元。根据目前可得资料,董事会认为经调整利润的预期增长主要是得力于:(i)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和收益将有期望录得约30%的增长,主要因为本集团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所处理的资产数量增加;(ii)本集团优化产品结构而带动毛利率上升。

经调整利润不包括于各年度产生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股权激励费用及上市相关费用(统称为「经调整项目」)。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主要来自若干投资者就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持有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具有优先权的普通股的账面值变动。

儘管如上文所述经调整利润预期有所增加,但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将录得介乎人民币12,980百万元至人民币13,015百万元之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综合净亏损,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则为约人民币717.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就若干本公司投资者于上市前持有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具有优先权的普通股录得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之公允价值变动显着较大;及(ii)就本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批准及采纳的股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11月25日修订及重述)产生更高的股权激励费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若干本公司投资者就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持有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具有优先权的普通股均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而有关公允价值变动或会影响本集团的财务表现。

本公司谨此强调,于评估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时,不应考虑经调整项目的潜在影响,原因是预期经调整项目不会带来经常性的未来现金付款,且对本集团的核心经营业绩及业务前景并无指示性作用。董事会谨此指出,本公司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具有优先权的普通股在本公司的B类普通股于2021年4月9日完成上市后已自动转换为本公司的B类普通股。因此,本集团预期于上市后不会再就此等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具有优先权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任何进一步收益或亏损。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本公司基于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并非基于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阅的财务数据或其他资料。上述数字可能与本公司发佈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之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数字不同。因此,相关数字仅作参考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计将于2022年3月底刊发。

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本文所披露的资料,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建议有疑问的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寻求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