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不多于约57.9百万港元的综合净亏损,而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则为经审核综合纯利约2.9百万港元。 预计本年度将转盈为亏乃主要由于:(i)因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而产生的非现金项目约19.1百万港元;(ii)本集团一名主要客户于2024年3月1日清盘,与该客户进行三个建筑项目的相关亏损约20.6百万港元;及(iii)就若干客户的减值亏损拨备增加约22.6百万港元及特定拨备增加约23.8百万港元。原因是董事会估计,上述客户(为香港一个主要建筑集团)于年内清盘后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增加。 关于上段第(ii)分段,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的公告,该公告称(其中包括)本集团已向本集团该客户的临时清盘人提交约38.0百万港元的申索证明。董事会谨此澄清,经与多个供应商成功磋商终止任何进一步的物料供应以减低损失后,并考虑到可能被没收的潜在溢利事实上并未在本集团的账目及记录中确认,本集团与该客户的相关三个建筑项目的亏损预期将由约38.0百万港元减至约20.6百万港元。 此外,本集团其中一间主要银行告知本集团管理层,本集团违反相关融资函件所载有关承诺将不少于50%的营运收入或现金汇入该银行所管有之银行账户的契诺,亦提醒本集团于2025年1月31日或之前纠正该违契情况。鉴于(i)相关银行从未向本集团表示其会因该违契情况而要求本集团立即还款;及(ii)本集团已采取纠正措施并已提请相关银行注意,相关银行回覆称不会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董事会认为,该违契情况纯属技术性问题,对本集团的营运并不重要,而相关银行亦不会要求立即还款,从而触发上市规则第13.19条项下的披露责任。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于董事会参考目前可得的资料及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因此可予调整。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如欲进一步了解本集团于该期间的表现,务请参阅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内的详细披露,而该业绩公告预期将于2024年6月27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