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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该物业

2023-07-06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7月6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8,45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