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及租约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4月8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i)临时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该等物业及停车位,代价为15,650,000港元;及(ii)租赁协议,据此,于完成后,买方(作为业主)同意向卖方(作为租户)出租该等物业,为期两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及租约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收购事项及租约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因此,收购事项及租约不一定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本身之状况及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