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11月15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卖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物业,代价为45,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所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25%或以上但低于100%,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倘本公司为批准上述事宜而召开股东大会,亦概无股东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股东之书面批准可代替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由于本公司将获得书面批准,倘本公司获得书面批准,本公司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本公司将在获得书面批准后作出进一步公告。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2021年12月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