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新租赁协议之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1-01-11 00:00:00

兹提述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就本公告而言:

—「原租赁协议」指于2020年8月1日订立内容有关该等物业的租赁协议;及

—「补充协议」指于2020年12月10日订立内容有关原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原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以下额外资料:

—原租赁协议的租赁期自2020年8月1日起共六年,固定租赁期为一年,可选择租赁期为五年,因此,倘使用权资产的估值以六年为基础,则在订立原租赁协议时可能已触发披露责任;

—根据补充协议,原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期改为三年的固定租赁期,于租赁期届满后,其将可额外续期三年,惟双方须协定有关条款,因此,使用权资产的估值将以三年为基础;

—由于补充协议于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日期(即2020年11月27日)后于2020年12月10日订立,因此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并无参考补充协议,且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将于2020年9月30日维持约7.0百万港元(折旧后);及

—于2020年12月10日(即于订立补充协议当日),根据补充协议的三年固定租赁期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修订价值将减少至约3.2百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