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汉云先生(「陈先生」)已提出辞任(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统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张世泽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张先生,43岁,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张先生于二零零二年五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取得商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于会计、财务、商业咨询、合规及上市公司秘书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张先生目前亦为多间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陈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谢意,并欢迎张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