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 (2)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起,尹福生先生(「尹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专注于处理其他事务。 尹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在尹先生辞任后,钟晖先生及刘国煇先生已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起生效。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起,本公司董事委员会各自的组成如下: 审核委员会: 刘国煇先生(主席) 钟晖先生 薪酬委员会: 钟晖先生(主席) 刘国煇先生 提名委员会: 吴理觉先生(主席) 刘国煇先生 钟晖先生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尹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付出宝贵努力及贡献。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在尹先生辞任后,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基于前述原因,本公司未能符合(i)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3.10(1)条有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之规定。 本公司现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i)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之空缺,以符合上述上市规则规定;及(ii)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空缺,并将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在本公告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委任合适人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