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2020-07-07 00:00:00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于2020年7月7日,本公司、卖方及经办人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a)卖方同意委任经办人,且经办人同意作为卖方之代理人,在最大努力原则下,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按配售价购买合共77,000,000股现有股份;及(b)卖方有条件地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向卖方配发及发行合共77,000,000股新股份,以上两种情况均须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其条件规限。

配售股份相当于:(a)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47%;及(b)于完成认购事项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81%(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日期,除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变动)。

发行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81,734,549股新股份。于本公告日期,仍有181,734,549股新股份可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认购股份之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豁免收购守则规则26

由于进行配售事项,卖方之总股权百分比将从约50.58%下降至约42.11%,而由于进行认购事项,卖方之总股权百分比将从约42.11%上升至约46.63%。本公司将向执行人员申请授出豁免。认购事项将待(其中包括)获得豁免后方告完成。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须待达成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件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