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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04 00:00:00

2020年丰亚协议

于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丰亚企业订立2020年丰亚协议,以修订2019年丰亚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

于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时代中国订立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以修订2019年时代中国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21年协议

于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时代中国就本集团向时代中国集团及其联营公司提供服务订立2021年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丰亚企业拥有46.85%的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丰亚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时代中国由丰亚企业拥有61.54%的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时代中国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2021年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年丰亚协议

由于上市规则下有关2020年丰亚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5%,故2020年丰亚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

由于上市规则下有关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5%,故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021年协议

由于上市规则下有关2021年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5%,故2021年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除白先生、李先生、丰亚企业及其联繫人外,概无其他股东于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中拥有重大权益且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的主要条款;(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嘉林资本就2020年丰亚协议、2020年时代中国协议及2021年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于2020年12月7日或前后寄发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