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在本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获重新委任为本集团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然而,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罗兵咸永道已同意辞任本集团核数师,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原因是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未能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核数师薪酬达成共识。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开曼群岛法律并无规定即将离任的核数师确认是否存在与其辞任有关而其认为应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债权人(「债权人」)注意的任何情况。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发出有关确认。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在更换核数师方面的其他事宜或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联交所垂注。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确认罗兵咸永道尚未开始开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审计工作。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审计及年度业绩发佈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籍此机会对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及审慎的外部核数师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经审核委员会建议,已决议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引起的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之日止。
有关建议是经审核委员会审慎考虑(包括但不限于):(i)联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2023年3月发佈),(ii)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于2022年10月27日发佈之公开信及2023年1月11日发佈之后续公开信,及(iii)会财局之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以及按其所载之规则及要求审慎评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集团核数师的资格及适合性后作出。因此审核委员会在选择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集团核数师时已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商业诚信的标准(来自彼等往绩记录)及彼等于行业中的声誉;(ii)彼等独立性和客观性;(iii)彼等行业知识、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及履约能力;(iv)彼等熟悉上市规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v)彼等基础设施、资源和可于指定时间内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合併财务报表审计(「2023年审计」)的能力;(vi)彼等审计提案及其向审核委员会提呈的材料及其与审核委员会之间的沟通;(vii)彼等管治及企业文化以及团队结构;以及(viii)彼等熟悉蓝城兄弟控股有限公司(「蓝城兄弟」)(自其在纳斯达克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其核数师)的情况,其财务报表将合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审核委员会亦注意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声誉和地位而闻名,透过现任或曾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包括若干知名及大规模企业)之核数师,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及拥有全球网络及众多内部专家支持。审核委员会亦就其进行2023年审计的项目团队的规模及架构进行评估,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足够的资源及人力实现审计质量。基于上述因素,审核委员会信纳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高标准的诚信,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可用于服务的充足的人力和时间,连同其令人满意的业绩记录和行业声誉,将确保其独立性、竞争力及其可为本集团进行高质量审计的能力。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还认为,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的核数师,将使本公司与蓝城兄弟(本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计划之核心)之间审计安排保持一致,以增加协同效率和成本效益,因此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欢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集团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