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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3月31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22-03-31 00:00:00

兹提述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和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上述各项决议案分别获超过50%赞成票,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91,216,000股。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刘春河先生、李平先生及彼等各自联繫人持有并有权行使合共310,928,420股股份(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占已发行股份的约26.10%),并于建议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及建议授出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就批准建议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及建议授出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大会及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880,287,580股,约占本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90%。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内表示其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负责点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