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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2-02-24 00:00:00

兹提述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成立基金。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成立基金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新百利意见函件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2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此本公司目前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将延迟至2022年3月17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