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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连交易建议成立基金

2022-01-13 00:00:00

建议成立基金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 1 月 13 日,董事会已批准就拟成立之基金订立合伙协议,该协议预计将由本公司、 Spriver Tech Limited(「 Spriver」)及Spriver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于2022年 3 月 31 日前订立,据此,拟成立之基金的总筹资目标将为 100百万美元。其中, Spriver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提供现金出资0.1 百万美元、 Spriver(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提供现金出资49.9百万美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提供现金出资50百万美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 Spriver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07条,Spriver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 25%,因此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构成 (i)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及(ii)本公司一项不获豁免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刘春河先生及李平先生外,概无股东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于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根据合伙协议成立基金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告、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的意见的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 2月 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载入通函。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的意见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后形成))认为,合伙协议的条款乃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釐定,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