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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10-29 00:00:00

兹提述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 2021 年10月 10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股权转让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新百利意见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该公告刊行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此本公司目前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将延迟至2021 年11 月 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