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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景观建设协议的关连交易

2024-07-0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JiaXing Gas Group Co. Ltd.*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08)有关景观建设协议的关连交易景观建设协议 于2024年7月8日,嘉燃建设与盐城星洲订立景观建设协议。根据景观建设协议,嘉燃建设同意向盐城星洲提供景观建设服务,对价为人民币14981095.6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盐城星洲为一家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先生控制30%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盐城星洲为孙先生的联系人,进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景观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由于(1)景观建设协议项下的对价超过3百万港元;及(2)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0.1%,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5%,景观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公告及年度报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1–景观建设协议 于2024年7月8日,嘉燃建设(作为承包商)与盐城星洲(作为客户)订立景观建设协议。根据景观建设协议,嘉燃建设根据景观建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之下,向盐城星洲提供景观建设服务,对价为人民币14981095.6元。 景观建设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2024年7月8日 订约方:(1)嘉燃建设(作为承包商) (2)盐城星洲(作为客户) 施工范围:嘉燃建设将为与盐城星洲于江苏省盐城市承接的住宅发展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范围内提供景观建设服务。 工期:除非经订约方同意,否则建设工程将于2024年7月9日起动工,并于300个历日内竣工。 合约价:人民币14981095.6元,可随建设工程量变动而调整。每批次建设工程合约价将由盐城星洲通过以下方式以现金支 付: (a) 在有关部门的相关竣工验收程序完成后15日内,须付到该批次建设工程产值的85%; (b) 在通过相关现场审核并移交物业后一个月内,须付到该批次建设工程合约价的95%;及 (c) 该批次建设工程合约价的剩余 5%保留作为质量保证费。其中,合约价的3%于保修期内第一个一年期届满时支付,而合约价的剩余2%于保修期内第二个一年期届满时支付。 合约价根据正常的商业条款,参考市场价格及地方政府发布的类似服务价格指引厘定。 –2–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嘉燃建设已将其业务从市政工程建设服务(比如管网安装及维修)扩充至物业项目景观建设。董事认为,订立景观建设协议将为嘉燃建设获得及开发更多的景观建设项目经验及专业知识并巩固其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业务扩张及发展。 景观建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由盐城星洲与嘉燃建设经公平磋商后协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景观建设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而据此拟进行的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景观建设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 (i)在中国嘉兴销售燃气,主要为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ii)提供建设及安装服务;及 (iii)其他活动,包括提供燃气储存服务、提供天然气运输服务、蒸汽、电力和建筑材料的销售以及物业租赁。 嘉燃建设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建设及安装服务。 盐城星洲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开发、物业管理及停车场管理。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盐城星洲由(i) 盐城祥源持有 65%。 盐城祥源最终由 (a) 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1%,其中最终由孙先生实益拥有 65%及孙先生的配偶徐丽丽女士实益拥有35%;及 (b) 绍兴步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9%,其中最终由褚根水先生实益拥有98%及褚兰珍女士实益拥有2%。褚先生及褚女士均为独立第三方; – 3 –(ii) 嘉燃建设持有 20%;及 (iii) 盐城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城南」)持有15%盐城城南最终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全资拥有。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盐城星洲为一家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先生控制30%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盐城星洲为孙先生的联系人,进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景观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由于(1)景观建设协议项下的对价超过3百万港元;及(2)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 率超过0.1%,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5%,景观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及年度报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孙先生外,概无董事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于景观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权益以及须根据章程细则放弃批准景观建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孙先生已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就该等事宜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涵义: 「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已发行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4–「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尽信,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个人或实体「嘉燃建设」指嘉兴市嘉燃建设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12月1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景观建设协议」指嘉燃建设(作为承包商)与盐城星洲(作为客户)订 立日期为2024年7月8日的景观建设协议,内容有关嘉燃建设向盐城星洲提供景观建设服务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孙先生」指孙连清先生,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盐城祥源」指盐城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9年12月 20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孙先生的 联系人及本公司关连人士 –5–「盐城星洲」指盐城星洲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于2019年11月1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孙先生的联系人及本公司关连人士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孙连清中国,嘉兴,2024年7月8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连清先生及徐松强先生;非执行董事徐炯先生、郑欢利先生、傅松权先生及阮泽云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友达 先生、郑学启先生及周鑫发先生。 *仅供识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