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修订主供应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2022-09-23 00:00:00

建议修订主供应协议的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的通函,内容有关主供应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根据主供应协议,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须采购,及嘉兴管网公司须向本集团出售管道天然气。

由于主供应协议项下管道天然气费用的实际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故本公司建议修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含义

于本公告日期,嘉兴管网公司为主要股东城市发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1)条,嘉兴管网公司被视为城市发展的联繫人,进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本公司建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主供应协议项下的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超过10百万港元且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亦超过5%,采纳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寄发通函

由于编制及收集将载于本通函的相关资料需额外时间,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主供应协议及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10月21日或之前(即本公告刊发后超过15个营业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