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及审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德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黎铭濠先生(「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以下载列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有关黎先生之详情。
黎先生,36岁,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香港税务学会的特许税务顾问(非执业)、全球风险专业人士协会的财务风险经理及内部稽核协会的执业内部核数师。
黎先生在物流、物业开发与建筑、石油贸易、电影制作、制造业、金融服务、资讯 科技等多个行业的会计、审核、税务及公司秘书服务等技术会计环境方面拥有14年工作经验。彼亦具备跨国审核公司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经验。彼目前为一间私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黎先生(i)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iii)与本公司任何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亦无任何关系;(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 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亦无于其中持有任何淡仓;及(v)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黎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黎先生之任期为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亦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
黎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68000港元,此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当中参考其资历、经验及职责。黎先生亦符合资格参加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据董事所知,概无有关黎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段项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黎先生之其他事宜 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黎先生履新。
(2)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黄宝先生(「黄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及精力处理其他事务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黄先生于本公司在任期间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谢意。
(3)审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起:
(1)黄先生已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及
(2)黎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