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所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本公告所载的进一步资料。
所得款项用途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11A段及第11(8)段的规定,董事会谨此就自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在GEM上市以来之未使用所得款项的动用情况提供有关年报的进一步资料。
诚如年报所披露,于GEM上市的实际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1.8百万港元(经扣除上市相关开支约22.6百万港元,其中约15.6百万港元及7.0百万港元分别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确认)。
鉴于所得款项净额的实际与估计金额之间的差别,本集团已调整所得款项用途,将所有盈余所得款项用于获取履约保证金(诚如GEM招股章程所载):
所得款项净额按照GEM招股章程所载披露目的分配。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所得款项净额之实际用途被延迟动用,乃主要因自于GEM上市之日以来,仅有两项获授项目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公司拟继续根据GEM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方式将分配作履约保证金用途之所得款项净额未动用款额约8.7百万港元用作相同用途。
董事会确认,本公告所提供补充资料对年报所载任何其他资料概无影响,除上文披露者外,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