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周年大会地点及经修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提述(i)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通函」);及(iii)本公司有关将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行政管理原因,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地点将变更为香港新界荃湾杨屋道88号Plaza 88 35楼B-D室。 除上述变更股东周年大会地点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列之资料(其中包括股东周年大会的举行日期及时间、普通股(「股份」)记录日及 美国存托股(「美国存托股」)记录日以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的决议案)均保持不变。请同时参阅本公告所载经修订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对股东周年大会仍然有效及适用,已提交代表委任表格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毋须重新提交。 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务请留意上述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地点之变更。 经修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份经修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取代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的该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杨屋 道88号Plaza 88 35楼B-D室为以下目的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以及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下列本公司董事(「董事」): (i) 重选叶国富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i) 重选王永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酬金。 4.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iii)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向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中销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具有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认购股份或本公司该等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2(ii) 上文(i)段之授权将加入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结束后可能须行使该等 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 (iii) 董事根据上文(i)段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惟因以下情况配发及发行的股份除外): (a) 任何供股(定义见下文); (b) 因授出或行使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如适用)之任何购股权,或当时采纳向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人员及╱或雇员及╱或当中列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认购股份之购股权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采纳之任何其他 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c) 根据本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已授出或将予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 (d)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为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而设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e)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倘本公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合并或拆分为本公司较少或较多股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的5%,而上述授权亦因而受限制。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以下时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及 (3)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根据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及 3(b) 「供股」指于董事所指定之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授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 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任何本公司受其规管之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 之法律或规定所指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厘定根据上述法律或规定而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段的规限下,向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以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香港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本公司股份,惟须根据并受限于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进行; (ii) 根据本决议案(i)段之授权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 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分,则根据上文(i)段之授权可予回购股份之最高数,其占紧接该合并及拆分日期前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为相同,而授权亦因而受限制;及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以下时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根据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4(C)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通告所 载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 他方式处理本公司之新股份(包括自库存中销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的 一般授权,方式为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中,加上相等于本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回购本公司股份数目的数额,惟有关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上述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10%。」股份记录日及美国存托股记录日 董事会已将2024年5月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香港时间)定为本公司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截至股份记录日的本公司股份登记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截至2024年5月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纽约时间)(「美国存托股记录日」)的美国存 托股持有人如欲对相关股份行使其投票权,须直接向美国存托股的受托人纽约梅隆银行(倘美国存托股由纽约梅隆银行账簿及记录上的持有人直接持有)或间接透 过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倘美国存托股由任何彼等代表持有人持有)(视情况而定)发出投票指示。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截至股份记录日的本公司股份登记持有人方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所有高级人员及代理人保留拒绝任何人士进入股东周年大会会场或指示任何人士离开股东周年大会会场的权利,前提是有关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合理认为有关拒绝或指示是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须遵照或可能须遵照适用法律及法规而进行。行使该等拒绝入场或指示离场的权利不会导致股东周年大会的程序无效。 5代表委任表格及美国存托股投票卡 截至股份记录日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可以委任受委代表在股东周年大会行使其权利。截至美国存托股记录日的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将需要直接指示美国存托股的受托人纽约梅隆银行(倘美国存托股由纽约梅隆银行账簿及记录上的持有人直接持有)或指示持有人的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倘美国存托股由任何彼等代表持有人持有)(视情况而定)如何对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请参阅代表委任表格(对于股份持有人而言),代表委任表格在我们的网站 https://ir.miniso.com 可供查阅。 本公司诚邀截至股份记录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登记持有人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 阁下的投票具有重要意义。如 阁下希望行使投票权,请尽快并于规定的限期前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对于股份持有人而言)填妥、签名、填上日期,并将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向纽约梅隆银行(如 阁下的美国存托股直接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及记录中持有),或 阁下的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如 阁下的美国存托股由彼等中的任何一方代表 阁下持有)(视情况而定)给出 阁下的投票指示(对于美国存托股持有人而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须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前收到代表委任表格(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 阁下能以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纽约梅隆银行须于美国存托股投票指示卡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前收到 阁下的投票指示,以使 阁下的美国存托股代表的股份随附的票数得以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出。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