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法律诉讼 本公告乃由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有关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悉,于2024年7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据此,法院通知本公司其已受理原告(「原告」),即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起有关指称专利侵权的诉讼(「法律诉讼」)。 原告发出的申索陈述书指称,第一被告上海传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分销商)(「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本公司(连同第一被告统称「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产品」)内含的软件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即「机器人运动序列的编程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200910045673.8,申请日期为2009年1月21日)(「相关专利」)。产品包括Alpha机器人系列及Alpha Mini系列。原告主张(1)被告停止对相关专利的一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制造及销售产品,销毁产品库存;(2)被告停止分发侵犯相关专利的软件并销毁所有该等软件;(3)本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共人民币60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为保护专利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及(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就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并经徵询专业机构意见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原告的相关专利并非完全符合中国的适用法律。本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请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相关专利并宣告其无效。截至本公告日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审查本公司的申请。 本公司目前正就申索的是非曲直寻求法律意见,并将积极抗辩。由于法律诉讼仍处于初步阶段,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进展并评估其对本集团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期,法律诉讼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表现无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适时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更新法律诉讼的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