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建议在市场上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本公告乃由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建议在市场上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其批准该计划(「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并拟行使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向董事会授出之一般授权(「回购授权」)项下的权力,以回购本公司股份(「股份」),据此股东批准在市场上购买不超过于股东週年大会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的回购授权。现有回购授权届满后回购的任何股份将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就回购股份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后,方可作实。 具体建议股份回购计划详列如下: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 (2) 根据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 :现金 股份的代价 (3) 根据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本公司现有可利用的现金储备及流动 的资金来源 现金流(不包括任何外部借款) (4) 根据回购授权可回购的股份总数 : 46,608,700股股份 (5) 根据建议股份回购计划拟使用的 :港元200百万元 最高资金总额 董事会相信在市场上买卖的股份价值被低估。董事会亦相信本公司现有的财务资源可让其以自有资源执行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同时亦能维持充足的财务资源支持本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建议股份回购计划更反映了董事会对本公司前景有信心。 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将视乎市况,并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实施建议股份回购计划行使回购授权时,须遵守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的禁售期)、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的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开曼群岛法律及所有本公司须遵守的适用法律及规定。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遵守有关根据行使回购授权及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时的相关申报规定,亦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条规定,(i)如购买价较股份之前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本公司将不会购买该等股份;及(ii)本公司将于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注销所购买股份的证明文件。 董事确认,倘行使回购授权将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的责任及╱或导致公众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减至低于联交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则回购授权将不获行使。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注意,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因行使回购授权而回购任何股份。根据建议股份回购计划行使回购授权以回购股份(倘进行)将视乎市况等因素并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因此,概不保证进行任何股份回购之时间、数量或价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