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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二零二三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2023-12-20 00:00:00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原租赁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上海蟹屿租赁若干房屋。鉴于租赁需求不断增加及为更好地管理本集团与上海蟹屿的租赁安排,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极芾信息与上海蟹屿订立二零二三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向上海蟹屿及╱或其联繫人租赁房屋作办公室或办公相关用途。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蟹屿为陈文彬先生(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上海蟹屿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二零二三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三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