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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2023-03-09 00:00:00

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申请人如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全部或部 分获接纳,可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或本公司通知的任何其他地点或日期)领取股票(如适用)。 申请人如属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印有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 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于领取时须出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认可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如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其股票(如适用)将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的股票,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供亲身领取但未于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则预期将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权收取人士的有关申请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其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代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申请人如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25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 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彼等获配发的香 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收回的退回股款金额(如有)。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及将退回股款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 有人的银行账户后,香港结算亦将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彼等各自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并使用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其缴交申请股款的银行账户内。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并使用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以申请人(或如属联名申请,则为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受益人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预期将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存入有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仅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 香港包销协议或国际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各自条款终止的情况下,股票方会于该日上午八时正生效。投资者如根据公开分配详情或在获发股票前或股票成为有效证书前买卖股份,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公众持股量紧随全球发售后,合共137413500股股份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5%(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将由公众人士持有。因此,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要求。 董事亦确认,(i)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紧随全球发售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以上;(ii)紧随全球发售后,本公司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iii)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并未超过公众所持股份数量的50%,符合上市规则 第8.08(3)及8.24条的规定;及(iv)上市时将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 8.08(2)条的规定。 26开始买卖 假设全球发售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股股份为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