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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

2020-12-16 00:00:00

兹提述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为反映完成全球发售及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变动,根据2020年3月6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2月4日,董事会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议决及批准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的相应变更及对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订。

2020年12月14日,本公司已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本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已获发新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8,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24,646,640元。

公司章程修订的详情如下:

第十九条原条款为: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可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不超过1,380,000,000股,每股面值0.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养生堂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非上市内资股股份1,303,252,410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除养生堂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非上市股份全部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在上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与非上市内资股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完成后,如上述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约为3.47%(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88,231,800股,其中,发起人养生堂有限公司持有6,211,800,000内资股,1,303,252,410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境外上市外资股3,673,179,390股(含3,284,947,590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如上述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约为●%(行使全部超额配股权),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中发起人养生堂有限公司持有●股内资股,●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境外上市外资股为●股(含●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修订如下: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可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不超过1,380,000,000股,每股面值0.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养生堂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非上市内资股股份1,303,252,410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除养生堂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非上市股份全部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在上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与非上市内资股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全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246,466,400股,其中,发起人养生堂有限公司持有6,211,800,000股内资股,1,303,252,410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境外上市外资股3,731,413,990股(含3,284,947,590股经内资股转换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第二十二条原条款为:

截至H股发行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0万元。

上述H股发行完成后(不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882.318万元。

若行使超额配售权,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订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4,646,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