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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综合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26 00:00:00

综合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月26日,本公司与晋江原创订立综合合作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与晋江原创同意就知识产权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购买多部作品(包括文学作品)的版权,并将该等版权用于指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编、信息网络传播、宣传及发行),而本集团同意向晋江原创支付相关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费、采购费及任何利润分成安排所得款项。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腾讯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晋江原创由上海宏文持有50%,并为腾讯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晋江原创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综合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综合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最高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综合合作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