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的交易 进一步认购理财产品

2022-06-02 00:00:00

进一步认购理财产品

兹题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有关本集团向兴业银行认购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公告。于本公告日期,合计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3百万元。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交易时段后),广东学院及成都学院(各为本集团之併表联属实体)分别与兴业银行订立兴业银行理财协议,同意分别以自有閒置资金向兴业银行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5.0百万元及人民币26.0百万元的理财产品。据此,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同意向兴业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61.0百万元的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及前兴业银行协议均与兴业银行签订,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相关规定合併计算各项交易。由于交易合併计算后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有关通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