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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潜在收购

2020-11-19 00:00:00

本公告由东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及併表附属实体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一节披露,上市后,(a)中国人保股东;及(b)东北大学集团根据各自的协议有权竞卖其各自的所有合资企业权益(全部)。

如果该权利在上市后三年内获行使,东软控股须按照协议所载的特定公式计算的初始投标价(参考上市后的平均交易股份价格以更好地反映合资企业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竞购合资企业权益。于本公告日期,合资企业由东软教育香港(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拥有80.82%,由东北大学集团拥有5.93%,由中国人保股东拥有13.25%。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接获东软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人保股东和东北大学集团各自的书面通知,据此,(a)中国人保股东和东北大学集团已决定出售彼等各自在合资企业中的所有股权;(b)东软控股或其联繫人将被允许参与收购或合资企业权益的投标(视情况而定)(「潜在收购」)。

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作为东软控股的联繫人)正在与中国人保股东和东北大学集团就潜在收购进行讨论。

潜在收购一旦落实且由本集团实施,则可能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就潜在收购达成任何重大条款,且本公司尚未就潜在收购订立任何最终协议。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