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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11-14 00:00:00

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本公司」)董事会谨此自愿及定期公佈其旗舰基金True Partner Fund(「TPF」)及True Partner Volatility Fund(「TPVF」)的每月未经审核资产管理规模及每月净回报,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本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该资料亦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truepartnercapital.com)。

本公司谨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管理规模约为16亿6仟万美元。(附注1)

TPF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的净回报为-1.20%。(附注2)

TPVF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的净回报为-2.26%。(附注3)

附注1: 本集团的资产管理规模按以下基准编制,资产管理规模数据按照各基金╱管理账户的管理人╱托管人所报告的上月最后交易日(该日未必是该年度╱期间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重新计算。按照一般市场惯例,达致资产管理规模数据时不会计入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认购及赎回。

附注2: 每月净回报是以True Partner Offshore Fund B-1类别份额为基础以及扣除基金管理人计算及报告的所有费用,一般可代表TPF的整体表现,因为B-1类别系列份额自成立以来在所有类别及系列份额中的表现记录最长,且其条款相对于其他类别及系列份额而言属普通及标准。

附注3: 每月净回报是以True Partner Volatility Fund A-1类别份额为基础以及扣除基金管理人计算及报告的所有费用,一般可代表该基金的整体表现,因为现时的A-1类别系列(原为B-1类别系列)份额自成立以来在所有类别及系列份额中的表现记录最长,且其条款相对于其他类别及系列份额而言是普通及标准。

附注4: True Partner Fund 及 True Partner Volatility Fund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而不向香港公众发售。投资者在投资该等基金前,必须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下专业投资者的定义。

由于上述资料乃基于未经审核的财务资料,可能会作出调整。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投资者须知

本公告所载资料并非旨在招揽投资,亦不构成本集团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任何证券或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此外,本公告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提供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亦不应被解释为建议购买、出售或持有任何投资或证券或参与任何投资策略或交易。尤其是,本公司并不声明本公告所讨论的证券、产品或服务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投资者仅有责任根据自己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任何投资、投资策略、证券或相关交易是否适合彼等。任何有关过去表现不应被视为未来结果的表示或保证,亦不对未来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投资者应就 阁下具体业务、法律或税务情况咨询 阁下的业务顾问、律师或税务及会计顾问。

True Partner Fund 及 True Partner Volatility Fund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而不向香港公众发售。投资者在投资该等基金前,必须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下专业投资者的定义。

本公告不得被视为、当作、解释或倚赖为属于或包含邀请作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02条第103(1)(a)或(b)条所提述的任何行为的广告、邀请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