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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1-07-02 00:00:00

兹提及中国宏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发佈的关于与收购目标集团有关的主要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使用的术语与该公告中定义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权买卖协议条款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浤博资本的意见;(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股权买卖协议的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备制通函,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