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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智能创力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自愿性联合公告

2020-06-03 00:00:00

兹提述智能及华康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之自愿性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可能成立合资公司。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智能之全资附属公司ForeverTriumph、华康之全资附属公司NutronicBiomedical与智能创力有限公司(「智能创力」,一间由ForeverTriumph及NutronicBiomedical分别持有51%及49%权益之公司,以履行股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拟定合作)就智能创力订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

根据股东协议,智能创力之已发行股本为100,000港元,由ForeverTriumph及NutronicBiomedical共同持有分别51%及49%权益。此外,股东协议之订约方(「订约方」)应促成智能创力根据中国法律以人民币1,000,000元的拟定实缴股本在上海成立及注册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智能创力之全资附属公司。已协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所有必要的实缴股本将由ForeverTriumph及NutronicBiomedical根据彼等各自于智能创力的股权出资。智能创力为智能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併入智能之账目。

智能及华康对智能创力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共同投资乃旨在(其中包括)透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或其他(线上、线下或其他形式)平台及渠道于中国及香港开展、发展、经营及以其他方式从事有关(其中包括)销售、营销及分销产品系列及订约方可能不时协定之其他新产品的业务。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于智能创力及外商独资企业的联合投资将汇集各订约方的资源,为拟定合作带来协同效应,以在中国及香港为产品系列(即NutronicHealthcare所供应之若干产品系列,包括Ferti系列、ConcepCare系列及NatalCare系列(男女性生育补充品))创造销售及营销平台,并于适当时候扩展至其他产品业务。

潘礼贤先生为华康之执行董事及智能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先生已于智能及华康的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批准股东协议。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智能创力投资及订立股东协议(统称「交易」)之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不构成智能之须予公佈交易。据智能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本联合公告所披露外,NutronicBiomedical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交易前均独立于智能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其概无关连。

由于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项下有关交易之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交易并不构成华康之须予公佈交易。据华康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本联合公告所披露外,ForeverTriumph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华康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其概无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