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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合规顾问

2019-05-31 00:00:00

华康生物医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兴业金融融资有限公司(「兴业金融」)近期出现人事变动,本公司与兴业金融相互同意终止本公司与兴业金融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并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终止事项」)。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终止事项之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长雄证券有限公司(「长雄」)已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巿规则(「GEM上市规则」)第6A.27条的规定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首次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长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就其首次上市日期起计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当日或直至本公司与长雄所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当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长雄为一间可进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