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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1-11 00:00:00

于2019年11月1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62港元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止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再无变动,配售股份相当于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20%,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62港元,较(i)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202港元折让约19.8%;及(ii)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201港元折让约19.4%。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5.92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的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将约为25.44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扩大其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本基础。

配售股份将会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5月8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发行。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作实。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