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完成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3%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2-28 00:00:00

兹提述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4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Alldebit Pte.Lt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3%(「收购事项」)及延长收购事项的最后截止日期。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收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且于2020年2月28日落实完成。于完成后,本公司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3%,目标公司将仅作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入账,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不会与本集团账目综合计算。此外,执行董事林晓峰先生将于完成时获提名为目标公司的董事。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支付总金额为300,000港元的初始付款予各卖方,金额各为150,000港元;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卖方可能共同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支付总金额为1,900,000港元的代价余额予各卖方,金额各为95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