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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一名控股股东可能出售股份及恢复买卖

2020-01-14 00:00:00

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一名控股股东可能出售股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要求短暂停止买卖本公司股份(「股份」),以待发佈有关本公司内幕消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获悉美雅集团有限公司(「美雅」),本公司的一名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及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支付通」,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325)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配售代理」)(即嘉银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支付通的一名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于2020年1月13日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美雅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向至少六名承配人(「承配人」)配售由美雅所持有的最多200,000,000股股份(「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86港元(「配售事项」)。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i)各承配人及╱或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中国支付通、本公司及彼等各自的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的第三方;及(ii)紧随配售事项后,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完成后,假设全部配售股份已获配售,美雅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将由52.5%减少至32.5%。配售事项之后,鉴于中国支付通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将继续控制本公司,本公司将保持为中国支付通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将继续于中国支付通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关于配售事项的详情,请见中国支付通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的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配售代理须尽最大努力促使至少六名承配人购买配售股份且倘配售代理未能促成任何承配人购买配售股份,其无责任自行承购任何配售股份。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谨请审慎行事。

短暂停牌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GEM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